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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级法院枉法裁判案(法院恶性事件启示录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7-12 作者:正义之剑 浏览次数:0
 甘肃高级人民法院为了维护当地国企,而枉法裁判打压私企,枉法金额200多万。以李红,刘锦辉,李明亮所谓的合议庭,对兰石集团和新睿工业自动化技术合同纠纷进行二审终审枉法裁判。
兰石集团是甘肃省属国企,甘肃新睿工业自动化是私营企业,刘锦辉是本案的主审法官,但在案件终了后,给当事人说是合议庭的意见,不是他本人的意见。而将案件枉法却是刘锦辉按照”上面“的意思进行裁判的。5、刘锦辉作为法官,却比刁民还刁,在合同审理中,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按照研发费用列入研发活动的支出。而研发费用是财务科目,财务科目是财政部财务法规规定的。研发费用包括了人、材、机、三大主要成本要素。合同中关于研发费用规定不能一一罗列,用’等代表所有研发费用‘是公知常识。而刘锦辉公然以合同没有明确研发工资列入而将研发工资砍掉是典型的指鹿为马的枉法行径令人发指。
甘肃高院在案件生效后,却以送法律为由到兰石集团,其目的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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