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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级法院枉法裁判案(法院恶性事件启示录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7-12 作者:正义之剑 浏览次数:0
 甘肃高级人民法院为了维护当地国企,而枉法裁判打压私企,枉法金额200多万。以李红,刘锦辉,李明亮所谓的合议庭,对兰石集团和新睿工业自动化技术合同纠纷进行二审终审枉法裁判。
兰石集团是甘肃省属国企,甘肃新睿工业自动化是私营企业,刘锦辉是本案的主审法官,但在案件终了后,给当事人说是合议庭的意见,不是他本人的意见。而将案件枉法却是刘锦辉按照”上面“的意思进行裁判的。1、兰石集团变更法人,未经双方同意和任何协商,关闭研发场所,撵走合作企业,剥夺对方合同权和几百万财产权。在铁的事实面前,法院偏袒国企,打压私企。不追究违约人责任反而诬陷履约者责任。
甘肃高院在案件生效后,却以送法律为由到兰石集团,其目的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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