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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级法院枉法裁判案(法院恶性事件启示录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28 来源:原创 作者:正剑 浏览次数:1810317
 甘肃高级人民法院为了维护当地国企,而枉法裁判打压私企,枉法金额200多万。以李红,刘锦辉,李明亮所谓的合议庭,对兰石集团和新睿工业自动化技术合同纠纷进行二审终审枉法裁判。
兰石集团是甘肃省属国企,甘肃新睿工业自动化是私营企业,刘锦辉是本案的主审法官,但在案件终了后,给当事人说是合议庭的意见,不是他本人的意见。而将案件枉法却是刘锦辉按照”上面“的意思进行裁判的。1、兰石集团抛出的主要证据是9.8万元利益输送交易的假证据。(二审庭审笔录中证实,该证据是虚假证据)而二审作为判案依据。更可恨的是9.8万元还判决让新睿公司承担。
违法私下交易做假证据,86万元,塞入法院请的司法审计书,一审法院不予采信,二审法院枉法却把违法的假证据作为证据。甘肃高院在案件生效后,却以送法律为由到兰石集团,其目的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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