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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级法院枉法裁判案(法院恶性事件启示录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28 来源:原创 作者:正剑 浏览次数:1810316
 甘肃高级人民法院为了维护当地国企,而枉法裁判打压私企,枉法金额200多万。以李红,刘锦辉,李明亮所谓的合议庭,对兰石集团和新睿工业自动化技术合同纠纷进行二审终审枉法裁判。
兰石集团是甘肃省属国企,甘肃新睿工业自动化是私营企业,刘锦辉是本案的主审法官,但在案件终了后,给当事人说是合议庭的意见,不是他本人的意见。而将案件枉法却是刘锦辉按照主子的意思进行陈述的。1、兰石集团抛出的主要证据是9.8万元利益输送交易的假证据。(二审庭审笔录中证实,该证据是虚假证据)而二审作为判案依据。更可恨的是9.8万元还判决让新睿公司承担。
违法私下交易做假证据,86万元,塞入法院请的司法审计书,一审法院不予采信,二审法院枉法却把违法的假证据作为证据。(二审庭审中,法庭主审法官明确兰石集团没有研发人员,实际也没有研发人员,却确认兰石86万元研发人员工资)。认识到兰石集团研发人员工资理由不成立,却先确认兰石人员86万,再把双方人员工资都剔除,实际就等于违法剔除新睿86万实际研发人员工资。甘肃高院在案件生效后,却以送法律为由到兰石集团收取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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