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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发票推广加快 云南下月可上网开发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21 来源:百步金地 作者:百步金地 浏览次数:140

日常生活离不开发票,但是网络发票对于很多人而言可能还是新事物。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届时,将在全国范围推广网络发票,这一举动也被业内视为“电商纳税”的前奏。记者从云南国税局了解到,目前已经收到了这一文件,下一步将按照国税总局令来推行,相关通知将于近期下发。此外,对于我省目前开具网络发票的情况,也正在统计中。

据悉,网络发票是指纳税人通过互联网,使用税务机关提供(或认可)的网络发票开具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网络发票应登录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如实完整填写发票的相关内容及数据,确认保存后打印发票。根据《办法》的内容,其主要适用于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开户登记、网上领取发票手续、在线开具、传输、查验和缴销等事项。

此外,《办法》指出,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

按照《办法》解释,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在线开具网络发票,不得利用网络发票进行转借、转让、虚开发票及其他违法活动。

去年,财政部等八部委就已发布了《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在京、津、沪等22个省市开展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随着这次国税总局《办法》的发布,网络发票、电子发票在全国推广的速度开始加快。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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