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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会男网友被强奸 获赔1万元原谅男网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2 来源:百步金地 作者:百步金地 浏览次数:63

迎接千里来宜网友,不想接到的是条色狼,被带至旅馆强奸。昨天,记者从西陵区法院获悉,男子王某因犯强奸罪获刑3年。

王某今年27岁,辽宁省灯塔市人,去年10月27日凌晨,王某抵宜与网友周某见面,采取威胁、殴打等方法,将周某带至望洲岗某旅馆客房内,强行与周某发生性行为。案发后,王某赔偿周某1万元,周某对其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用言语威胁、殴打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王某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此外,他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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